“四个最严”!浙江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行动保障食品药品安全
民以食为天,食以安为先。食品药品安全关系每一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,必须用最严谨的标准、最严格的监管、最严厉的处罚、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安全。
日前,浙江省人民检察院、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、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通知,从今年10月至2020年12月联合开展全省检察机关、市场监管部门、药品监管部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“四个最严”要求专项行动,将司法手段和行政手段有效对接,形成食品药品安全保护合力。
此次专项行动重点办理哪几类案件?
此次专项行动重点办理发生在校园及其周边、餐饮聚集区、农贸批发市场、种养殖生产基地、菜篮子产品主产区、农村和城乡接合部、食品和副食品批发市场、冷库物流中心等区域的;涉及婴幼儿食品和药品的;利用网络、电商平台、社交媒体、电视购物栏目等实施的违法犯罪案件。
全省检察机关将会同市场监管部门、药品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对重点区域、领域开展排查等方式发现线索,认真调查核实线索,加强立案监督。同时,对符合批捕、起诉条件的要依法快捕、快诉,及时纠正漏捕、漏诉,加强证据合法性审查,尽早解决证据合法性争议及证据瑕疵问题,做到案件定性准确,量刑建议恰当;必要时开展补充侦查;对法院量刑畸轻、轻缓刑适用不当的及时提出抗诉。
检察机关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,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。结合“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”公益诉讼监督活动,重点关注保健食品药品虚假宣传、假冒伪劣等7类问题。检察机关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漏洞等问题,将适时有针对性地制发检察建议,并积极督促和支持配合被建议单位落实。
此次专项行动坚持依法从严打击,对违法行为“处罚到人”。将对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、实际控制人、主要负责人等进行严厉处罚,实行从业禁止、终身禁业,对再犯从严从重进行处罚,将其依法依规纳入“黑名单”,对其实施联合惩戒,并向社会公开,接受社会监督。
此外,检察机关、市场监管部门、药品监管部门将在开展个案协作,完善信息交流,案件通报、联席会议等机制上密切配合,共享食品药品执法检查报告、有关控告举报材料等信息资源,对重点案件联合挂牌督办,形成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高压态势。
专项行动开展期间,如发现身边有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违法行为,欢迎通过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向各级检察机关提供线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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